1、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提法的由来
统一战线同一切事物一样,有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客观规律,是一门科学。我们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统一战线在中国得到极大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关于政党、民族、宗教、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侨等诸多领域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成功地解决了什么是统一战线、如何建立、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完成党在不同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
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这一命题,是毛泽东最早明确提出来的。1945年毛泽东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结论》中强调:“全党要注意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并且要加强这个合作,使我们能联合更多的人,联合得更好。统一战线是一门专门科学,我们党内有很多人还没有学会,很多人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我们要学会这一门科学。”
毛泽东在向党的干部提出要学会统一战线这门科学时,我国尚处于民主革命时期的战争环境,他是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策问题来要求的,要求全党重视同党外人士合作的问题。那时的历史环境还不可能从一门科学的角度对统一战线进行理论研究。解放以后,我们国家忙于恢复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建设,再加上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反复,也没有把统一战线这门科学的研究提到议事日程。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新时期统战工作实践也需要统战理论给以科学指导,因此加强统一战线科学问题的研究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79年3月16日,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召开的统战系统干部大会上,重申“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的论断,第一次明确了要从科学的角度来研究统一战线的任务。他指出“统战工作,包括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它的理论,有它的规律。”他号召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统战工作的规律,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1983年4月,中央统战部召开建国以来第一次统战理论座谈会,李维汉进一步阐明了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总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的基本规律,并要求从事统战工作的同志既要实践又要学习,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上升到理论。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3年7月23日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统一战线理论座谈会和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的设想的报告》。《报告》重新提出和肯定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使统一战线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生气勃勃的春天。
1985年,中央统战部召开第1次全国统战理论工作会议。习仲勋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统一战线仍然是一大法宝,统一战线理论是一门科学,为了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一方面要对我们党丰富的历史经验提高到理论上去总结,以资借鉴;另一方面要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并用以指导工作。会后,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提出,“统一战线理论是一门科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会议上,成立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对统一战线这门科学的若干问题和进一步开展统战理论研究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意见。1988年,中央统战部召开第2次全国统战理论工作会议暨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会第2次会议,进一步推动了统战理论研究工作蓬勃发展。
(三)
构建统一战线学理论体系的问题在1994年第3次全国统战理论工作会议上被提出来。会议指出,统一战线作为一门科学,必然有自己的概念、范畴、原理及其相互联系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这是统战理论研究的基础建设。没有这个基础建设,统一战线科学的大厦就很难建立起来,或者即使建立起来了也不稳固。要加强统一战线学的学科建设,努力构建统一战线学的理论体系。在这之后,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在统战系统中蔚然成风,许多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党校、高等院校和一些社会科学研究部门把统一战线理论作为教学科研的重要内容,关于统一战线理论的各种专著随之纷纷问世。
2000年,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这一提法被写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指出,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要深入调查研究统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发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指导和推动统战工作的开展。这对于推动统一战线这门科学的丰富、发展、完善和成熟将产生重要意义。
2、统一战线是党的重要法宝论断的由来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把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大法宝,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基本经验的深刻总结。
(一)
1939年7月9日,延安的华北联大举行开学典礼,并准备开赴前线,毛泽东去作报告,他说,当年姜子牙下昆仑山,原始天尊赠予他“杏黄旗”、“打神鞭”、“方天印”三样法宝。现在你们出发上前线,我也赠你们三件法宝,这就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毛泽东将统一战线比作法宝的最早记载。
1939年10月4日,毛泽东又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十八年的经验,已使我们懂得: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毛泽东还在该文中,阐述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个法宝之间的辩证关系。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发展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的建立发挥了重要法宝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团结各阶级、各党派、各民族、各界爱国人士,为巩固人民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一文中指出:“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同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得到发展。统一战线这一法宝,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支持。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我们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一大法宝。”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离不开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统一战线,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离不开统一战线,完成祖国统一离不开统一战线。强调“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三个法宝”的重要论断。2002年,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发表讲话,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2004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又强调:“统一战线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2006年,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3、爱国统一战线概念的由来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发展壮大成为爱国统一战线。
对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的争论
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使统一战线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和统一祖国的中心工作服务,1979年中央决定召开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会议召开之前,中央统战部派出调查组到上海、浙江等地,就30年来统一战线内部阶级关系的变化等几个理论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了《关于把统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意见》(简称《意见稿》),中央统战部部务会议于1979年3月对《意见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讨论中双方意见相持不下。
一种意见同意 《意见稿》的观点,其中有三条这样认为:(1)经过30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面貌、思想状况已经起了深刻的、巨大的变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消灭,定息已经取消,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丧失了完整的、独立的阶级形态,而成为阶级残余了;他们中的多数以至大多数人实际上已经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国家干部。(2)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也可以说已经或正在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为主体的政党。(3)30年来统一战线内部两个联盟的状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原来的第二个联盟 (即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非劳动人民的联盟)中,老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本家大多数人实际上已经改造成为劳动者,这些人已经转到了第一联盟即工人、农民同其他劳动者的联盟。从发展趋势看,革命统一战线正在由不同阶级的联盟向着党同非党的联盟方面转化。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要放宽视野,既要加强从第二个联盟转化过来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的工作,又要加强对新参加进来的港、澳、台和国外华侨等方面爱国人士的工作。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作为阶级还没有消灭,阶级残余的提法,意味着这个阶级已经基本消灭,容易使人对阶级斗争的长期性估计不足。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可以说已经是劳动人民的政党,而有些民主党派则不能这样说,只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大陆范围,统一战线内原来的两个联盟也依然存在,并非只有一个劳动者的联盟。在新的历史时期,资产阶级仍将存在,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千万不可忘记阶级斗争,决不可对阶级斗争估计不足。
1979年5月,中央统战部将两种意见一并报邓小平及中共中央政治局。请求中央给以指示。6月15日,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科学分析了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明确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
这一重要讲话发表后,关于统一战线性质的争论始告解决,一致统一到邓小平讲话精神上来。此后,中央统战部草拟了题为《巩固和发展革命统一战线,为实现新时期总路线而奋斗》的文件,经中共中央初步审批同意,为顺利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创造了有利条件。
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提出
根据中央的指示,1979年8月15日,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统战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新时期统战工作中提出的一些理论和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会议认为,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国内关系上看,现在资本家阶级已不再存在,过去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也就不存在了。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都是我国社会的主人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战线的社会主义一致性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发展和巩固了。另一方面,新时期的统一战线还包括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包括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只要赞成统一祖国,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团结。因此,新时期统一战线是一个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非常广泛的联盟。会议明确了现阶段统一战线是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
提出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称谓,不是一般名称的变动,而是反映了国内阶级状况和整个形势的根本变化。邓小平同志在听取这次会议汇报时指出: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统一战线的性质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的正式确定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提出:“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决议》把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这是因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同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虽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但这样提,有利于更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即凡是热爱我们伟大祖国的集体和个人都可以、都能够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从而更加扩大统一战线的范围。另一方面,这种提法既不会影响在政治上比爱国者更进步的集体和个人加入统一战线,同时也不会因此减弱统一战线的革命意义。
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之后,统一战线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这种称谓的确定,使新时期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更加广泛。
4、统战工作对象和范围的由来
统战工作对象和范围,是指参加统一战线的各阶级、各党派、各民族、团体和各界人士中的党外人士,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有所不同,统战工作对象和范围也有所不同。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倡议下组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要求抗日的民族资产阶级,还有中小地主、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以及地方实力派。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来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979年,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
1981年底,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从10个方面明确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
2000年,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根据新的变化,把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概括为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确定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综上所述,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和范围的演变,是不断变化的。新时期以来,是朝着工作范围更宽和工作对象更多的方向发展的。
5、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的由来
求同存异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是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
孔子在《论语》中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命题,即“和而不同”思想,强调 “和”不能否认或抹杀不同或差异,而必须承认不同或差异,尊重不同或差异,包容不同或差异。统一战线就是同与异的统一体。有异无同不可能建立统一战线,有同无异不必要建立统一战线。
求同存异这一重要思想,是周恩来在大革命前后提出来的。
1923年7月,周恩来在《旅法各团体敬告国人书》一文中指出: 凡是“不甘为列强奴隶军阀鹰犬的人,不论其属于何种派别,具有何种信仰,都应立即联合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和军阀卵翼下的北京政府,这条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只求反北京军阀政府之“同”,而存各自派别、信仰之“异”。
1945年,周恩来在党的七大会议上作了《论统一战线》的重要讲话,指出,要懂得统一战线的“统一性和区别性”,“右的观点就是不主张区别,抗战的武汉时期,有人主张我们是‘求同而非异’,就是说只有同而没有异,这是不知道我们无产阶级和别的阶级不同”。“那就是和人家混合在一块”,“‘左’的观点是天天讲区别,不去和人家共同行动,把整个队伍推出去,把自己孤立起来”。周恩来用“统一性和区别性”的辩证统一,第一次对统一战线“求同存异”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
建国初期,周恩来又指出:“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都一样了,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为了广泛联合就不讲原则,凡是要求我们承认的我们就承认,那又会涣散了统一战线。”周恩来把求同存异思想贯彻于党的统一战线始终,成为中国统战工作的楷模。
1991年3月,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统一战线中,在政协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都要学会求同存异。求同,就是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大同;存异,就是在这个大前提下照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并通过各自学习和互相协商、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逐步达到一致。”
1999年11月2日,李瑞环在全国党内省部级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班座谈会上指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需要把握许多重要原则,但有一条特别需要引起重视,这就是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他说:“做统战工作,就是要宽容一点,谅解一点,豁达一点,‘糊涂’一点,就是要听得进,容得下,想得开。对于有些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甚至比较刺耳比较尖锐的意见,要听得进;对于有些人在信仰上、世界观上以及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上同我们的差别,要容得下;对于那些反对过我们并证明是反对错了的人要给子适当安排,也要想得开。这是我们的气度,是我们的胸襟也是我们的原则和品格。” 李瑞环结合对统战干部的实际要求,对如何贯彻好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的方法作了充分的阐释。
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对民主党派同我们之间的某些差别,要采取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态度。只要出发点是为了帮助我们党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有的意见就是讲错了也不要紧,可以通过实践逐步把思想统一到正确的认识上来。”
2006年7月,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努力把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坚持以人为本、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具有空前广泛性和巨大包容性的统一战线。”在讲到台湾问题时,胡锦涛说:“要努力增强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促进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对于台湾同胞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心态和感情,对于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对大陆产生的误解和隔阂,要充分体谅包容,努力疏导化解,不断增加共识。”
6、党外人士称谓的由来
“党外人士”这一称谓,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来的。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抗日、团结、进步的方针,加强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并首次使用“党外人士”的称谓,指出要“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进一步强调要搞好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指出“共产党员只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人士”。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三三制”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党外人士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如在陕甘宁边区,开明绅士李鼎铭担任边区政府副主席,他提出的“精兵简政”等许多建议被采纳。
抗日战争时期,对非中共社会各界人士的称谓,除使用“党外人士”的称谓,还使用“民主人士”、“爱国人士”和“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到解放战争时期,则更多使用的是“民主人士”的称谓。
新中国成立后,有许多非中共的社会各界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中任职。比如,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和中央人民政府中,非中共人士占有很大比例,其中6位国家副主席中有3人,4位政务院副总理中有2人,15位政务委员中有9人,政务院所辖34个委、部、会、院、署、行中有14位非中共人士担任正职。此外,还有54名非中共人士担任省区市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951年6月16日,中央统战部在答复西北局统战部关于“民主人士”的定义问题时,明确指出:“‘民主人士’是对参加人民民主运动的某些党外人士(包括有党派和无党派)的一种政治称号,一般的说‘民主人士’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解放前多少参加过人民民主运动(包括起义在内)或在解决前采取善意中立态度而在解放后参加人民民主活动。(二)在中间阶层或民主党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的转移,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民主人士”、“爱国人士”、“爱国民主人士”等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称谓,在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一般不再使用,对中共以外社会各界人士的称谓,通常使用“党外人士”。但党外人士到底具体指哪些人,却没有明确的界定。1984年6月,中央统战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湖南关于检查、清点党外人士档案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就检查、清理党外人士档案的范围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其涉及的党外人士具体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爱国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爱国宗教领导人物,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归国华侨、侨眷等。从中可以看出,党外人士指的就是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
2005年12月15日,中央统战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的通知》,对“党外人士”的称谓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指出“党外人士”是“特指中共党员以外的人士,是对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统称”。目前,党外人士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7、“五一口号”的由来
今年是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65周年。为了回顾“五一口号”发布和我国多党合作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宝贵经验,深化政治交接,凝聚政治共识。为让广大读者了解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的历史选择,继承和发扬他们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的优良传统,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信念;深刻认识这一历史事件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建国的重要基础,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始终不渝地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1948年5月1日,《晋察冀日报》首次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下称“五一口号”),得到我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这是民主党派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打倒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建立新中国,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基本政治纲领。这在重要的历史文献中都有所体现,而“五一口号”就是其中之一。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面临着两种前途,两种命运的抉择。为了争取在和平、统一的环境中建设新国家,194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周恩来的陪同下,到重庆与国民党谈判。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定了《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双方同意“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蒋介石不得不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经过共产党人和其他民主进步人士的努力,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关于宪法草案》、《关于军队问题的协议》,在《和平建国纲领》中明确规定全国各党派“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
但是,到了1946年6月,蒋介石认为消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条件已经成熟,公然撕毁《会谈纪要》和政协通过的各项协议,出动了30万军队进攻中原解放区。7月到9月,出兵进攻苏皖、山东、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解放区。
针对国民党的倒行逆施,毛泽东在《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一文中明确指出:“全党同志和全解放区军民,必须团结一致,彻底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建立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
在解放军的英勇反击下,到1947年6月,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取得了伟大胜利,共消灭了国民党军队112万人,为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1947年10月,毛泽东在陕北葭县神泉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分析了当时国内的形势,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即“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重要报告,再次重申和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纲领。
1948年上半年,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取得了辉煌胜利,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深入进行,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蓬勃发展,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新的革命高潮已经到来。
根据形势的发展,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全党同志必须紧紧地掌握党的总路线,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这个革命不能由任何别的阶级和任何别的政党充当领导者,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由“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提出的建立新中国的政治主张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个历史时期的基本纲领的体现。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不仅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也赞同了这个基本纲领,并为之奋斗。
1948年3月中旬,中共中央在陕西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为尽快夺取全国胜利,党中央迁往河北,领导全国的解放战争。4月11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率中共中央机关,经过晋绥解放区到了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晋察冀军区司令部。4月23日,周恩来、任弼时等先期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5月26日,毛泽东离开城南庄前往西柏坡。
毛泽东在城南庄期间,非常关心土改和整党工作,先后委托任弼时召开了当地区村干部参加的土改工作座谈会和曲阳、阜平、定县县委书记与部分区委书记参加的土改、整党工作汇报会,并亲临会议指导工作。
194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毛泽东考虑到国民党政府很快就要覆灭,新中国即将诞生,这时更需要全国人民一致行动,为建立新中国共同奋斗。毛泽东决定用发布口号的方式来表达这个政治意图,于是,亲自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鼓舞人心的“五一口号”,拟好后,首先征询了在城南庄的其他领导同志的意见。之后,又亲自打电话给在西柏坡的周恩来,征求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意见。周恩来回电表示完全同意毛主席的意见。
“五一口号”共23条,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五一口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当时形势作出了鼓舞人心的判断,分别是“今年的‘五一’劳动节,是中国人民走向全国胜利的日子”;“今年的“五一”劳动节,是中国人民的死敌蒋介石走向灭亡的日子”。第二十三条表明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五一口号”第四条是:“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第五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一口号”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宣言书、动员令。1948年5月1日在《晋察冀日报》第一版头条位置发表,竖行排版,文章上方还端端正正地印着毛泽东侧身头像。当天,新华社广播电台也进行了广播。
“五一口号”发布之后,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侨胞的热烈响应。
5月4日,陈嘉庚代表新加坡华侨致电毛泽东,响应“五一口号”,希望早日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8年5月5日,在香港设有总部或有代表机构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联合致电毛泽东,完全赞成“五一口号”,称:“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曷胜钦企。”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李济深、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章伯钧,中国民主促进会马叙伦、王绍鏊,致公党陈其尤,中国农工民主党彭泽民,中国人民救国会李章达,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蔡廷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谭平山,无党派人士郭沫若。同日,他们还联合通电国内外各报馆、各团体和全国同胞,公开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
5月7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发表声明响应“五一号召”,称“五一号召”:“正切合全国人民目前的要求,也正切合台湾全体人民的愿望。”号召台湾同胞“赶快起来响应和拥护中共中央的号召”。
5月8日,在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目前新形势和新政协》为题,连续召开座谈会。郭沫若、章乃器等十几人发表演说,一致认为中共“五一口号”对于团结各党派,动员广大人民民主力量,促进革命胜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当时民建会总会和黄炎培等领导人仍在上海坚持地下斗争。1948年5月14日,盛康年由香港带着沈钧儒写给张澜、黄炎培的信到了上海,介绍在香港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的情况。5月23日,民建会在白色恐怖笼罩下的上海秘密召开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赞同中共‘五一’号召,筹开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并推章乃器、孙起孟为驻港代表,同中共驻港负责人及其他民主党派驻港负责人保持联系。”的决议。
6月,留港妇女界何香凝、杨美真等232人联合发表响应“五一口号”的声明;6月4日,在港的各界人士柳亚子、茅盾、章乃器等125人联合发表声明,赞同中共“五一口号”;6月9日、6月13日、6月25日,中国致公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分别发表响应“五一口号”的声明。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公开宣告站在人民一边,完全赞同中共中央提出的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响应中共“五一口号”,表明我国各民主党派抛弃了“不右倾、不左袒”的“中间路线”,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与中共团结合作的立场。这是我国民主党派历史上的里程碑。
此后,许多代表人物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纷纷到达解放区。1949年9月参加新政协,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贡献。
8、统战部十六字职能
“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对统战部基本职能的界定。
(一)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的界定与统战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1939年1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六次会议决定组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规定统战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形,研究各党派、各驻军对我党我军的态度,指导和进行各方面的统战工作。
1944年9月1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统战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坚持反共、独裁、卖国政策,第二次国共合作最终破裂,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1946年底,中共中央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国民党统治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方面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1947年5月,叶剑英、李维汉报告中共中央,经后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城工部的工作任务为:掌握情况,向中央提供指导建议;总结经验,积蓄经验;训练干部,输送干部。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华侨人士的积极响应。为更好地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做好他们的工作,筹备召开好新政协会议,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在党的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统战部不仅负责了解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政治思想状况,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且负责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因此,1950年,周恩来将统战部的主要职能概括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同年3月,李维汉在第1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主要职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1951年1月,李维汉在第2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作《关于目前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再次重申:“统战部的任务,正是恩来同志去年所指示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同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业务与组织机构的建议》,正式在文件中明确“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其任务是在统一战线方面协助党委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此后,“十六字”职能被广泛使用,成为统战部基本职能的规范性提法。
(三)
虽然“十六字”职能规范了统战部门的工作职责,但还是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具体内涵。1989年1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统战部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1月1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同意这一方案。随后,中央统战部向各地下发了《〈中央统战部职能〉的通知》。《通知》指出:“建国初期,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央为统战部规定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任务,在今天原则上仍然是适用的。”并将“十六字”职能的内涵具体规定为: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考察、培养、安排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2000年中央“三定”方案对中央统战部职能的内涵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9、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由来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的完整提出经历了一个历史渐进的过程。
“八字”方针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一部分同志滋长了骄傲情绪和以功臣自居的思想,他们瞧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表现出严重的“关门主义”倾向。为此,毛泽东在听取第1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汇报时,精辟地提出了“一根头发和一把头发”的观点,指出:民主党派背后代表的是民族资产阶级,是一把头发,“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党内出现了想利用普选的机会来排斥民主党派的“错误倾向”。刘少奇在听取第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汇报时明确提出:“必须在全党内讲清统战工作的意义,必要性和长期性,应当明确,我们要把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等一直引导到社会主义,统战工作要做到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不存在了,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成为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1956年2月,李维汉在第6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发言中指出,“民主党派已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为社会主义工作的政治团体”,“我们应该赞成他们,让他们去发展”。
为了发挥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1956年 4月19日,毛泽东在听取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汇报时说:“少奇说过:共产党有两怕,一怕老百姓哇哇叫,二怕民主人士发议论。我们搞两个万岁,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4月25日,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讲到党和非党的关系时再次提出“两个万岁”的思想,他说,我们的方针就是要把民主党派、资产阶级都调动起来。要有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资产阶级不要万岁,再有两、三岁就行了。
6月25日,李维汉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言。这篇发言稿原来引用了毛泽东“两个万岁”的思想,送请胡乔木帮助修改后,正式表述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经毛泽东、邓小平审阅同意。李维汉在发言中指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存在,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并强调指出:“这个方针的提出,同时就是再一次地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的一条‘固定不移’和‘永远不变’的原则。”“我们应当宣传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的方针。”发言结束后,李维汉走过毛泽东身边时,毛泽东对他鼓掌称赞。
9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报告中代表中共中央正式宣布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这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方针正式确立起来。
邓小平对这一方针作了经典性的阐述。在1956年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指出:“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1957年,他又写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强调指出,各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思想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十六个字的方针对我们国家有深远的影响,对我们党有极大的好处,对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很大好处”。
1976年12月26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公开发表的讲话将“两个万岁”思想概括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并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从“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科学的界定:“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79年10月,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
1982年1月,胡耀邦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9月,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这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八个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十六字”方针正式确立,并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十六字”方针提出后,在表述上也经历了一些变化。在十二大报告中,将前八字与后八字用引号隔成两部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将“十六字”方针表述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个表述去掉了引号,使前八字与后八字的关系更加紧密了,但二者仍用逗号隔开。
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使“十六字”方针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10、民主党派称谓的由来
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八个政党的通称,主要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一)
20世纪20年代以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权,实行一党独裁统治。为了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当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还出现了一批中间党派。比如,成立于1923年的中国青年党、成立于1925年的中国致公党、成立于1930年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改称“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成立于1934年的中国国家社会党(1946年与民主宪政党合并,成立中国民主社会党)等。受种种因素影响,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和中间党派之间都未能正确认识和评价对方,中国共产党把中间党派视为“反动营垒的一翼”,中间党派也多对中共持否定态度。
1935年华北事变后日本侵略行径变本加厉,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一些以主张抗日为宗旨的中间党派应运而生。比如,1936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45年改称中国人民救国会)成立。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在抗日民族统一占线政策影响下,在抗日民主运动中,又产生了一些党派,主要有1939年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正式建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包括“三党三派”,即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44年,改称“中国民主同盟”。
对于中间党派,193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发表的《抗日救国宣言》中,摒弃“左”倾关门主义,对其抗日态度予以充分肯定,提出团结他们共同开展抗日民主运动。1944年9月,当民盟成立时,中共中央在延安发表“解放日报”社论,热情称赞其为“中国民主运动生力军”。
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指出,“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并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
这里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不依附于国民党且为争取民主而斗争的党派,这一称谓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1945年9月中旬,中华民族解放委员会领导人章伯钧在发表对时局的谈话中,就使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他说:“国民党应立即结束党治、实现民主,给人民以民主权利,并承认现有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也引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称民盟是“民主党派联合体的同盟”。此后,“民主党派”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术语,被广泛引用。
(二)
抗战胜利后,民主进步势力继续壮大,相继产生了一批新的民主党派。1945年10月至1948年1月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民促)、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联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
民主党派的发展加强了民主运动的力量,给国民党当局很大压力。一方面他们加紧拉拢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等右翼党派(两党后被中国民主同盟开除出盟),另一方面在大举进攻解放区的同时在国统区大肆打压其他民主党派。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民盟被迫解散,各民主党派也相继转入地下斗争。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国民党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已陷入全面危机。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拥护和支持“五一”口号。中国民主建国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九三学社及有关人民团、海外华侨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先后通电全国或发表声明,表示赞同中共中央“五一”口号。
1948年秋开始,在北平、上海、香港等地的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先后到达解放区。1949年3月,民主人士已多数集中北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工作。1949年9月,在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中,周恩来就有关政协几个问题指出,参加政协的党派标准就是,在1948年“五一”前就建立了组织或已开始建立组织,并很快响应了“五一”号召的。并说明参加政协筹备会的14个党派单位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决定的。这事实是对中国的民主党派的一种界定。
(三)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的党派除中共之外,另有11个民主党派。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及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第二次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和国民党其他爱国分子,进一步统一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宣告结束。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以“历史使命已完成”之由,在北京宣告解散。与此同时,民盟、民进、农工党和九三学社的领导人也在酝酿准备解散自己的组织,或与其他党派合并。
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回到北京后,听到救国会解散的消息,非常惋惜,认为救国会的结束是“不应该的”,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并立即委托中共中央有关负责人做好各民主党派工作,统一全党认识,坚持与民主党派合作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调整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立了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即“帮助他们团结、进步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民主党派也逐步打消了解散的想法,相继召开各自的全国代表会议或中央全会,宣布抛弃民主革命时期的旧政纲,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此基础上进行组织整顿工作,提出“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而奋斗。”至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初步确立。“民主党派”的称谓也成为八个民主党派的特指称谓。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阶段状况根本转变,各民主党派已经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以政治联盟为特征的政党。进入新时期,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11、民主党派职能的由来
政党的职能即指政党应有的作用,主要由该国的政党制度决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主党派职能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伴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而逐渐完善的。
(一)
各民主党派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革命的前途问题,并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逐渐与中国共产党结成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如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建立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府,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参加民主政权建设。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5位副主席中,有4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8位政协常委中,17人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180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则有121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中,6位副主席中的3位就是民主党派领导人。在一些地方政协和各级人民政权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占有相当比例。
民主党派不仅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肩负着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职责。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共中央全面总结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深刻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强调多党派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并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强调民主党派可以监督共产党,共产党也可以监督民主党派,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和执政党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为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1956年10月召开的第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指出:建国以来,各民主党派在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的工作中起了积极作用。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所谓“参”,就是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和执行。所谓“代”,就是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协助国家适时地调整阶级关系,促进多党合作的发展。所谓“监”,就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但主要是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起监督作用。所谓“改”,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帮助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接受社会主义思想改造。“参、代、监、改”四个字充分体现了当时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但是,1957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了活动,其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和教训,多党合作全面恢复并取得新发展。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贡献……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对民主党派历史地位和性质的充分肯定,为民主党派组织的恢复及其作用的发挥,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至80年代末我国多党合作的发展历程,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实践的重要主体之一,履行着参政和监督的职能。不过从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来看,主要用的是“作用”这个字眼,没有从概念上界定民主党派的职能问题。
(二)
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民主党派成员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所提建议的批示中指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第二年开始实行。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强调要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意见》还概括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同时明确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80年代期间,在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同志讲话和文件中,提出要发挥民主党派的议政作用,主要是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选取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和民主党派有条件做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计出力。
在统战工作文件中,第1次使用民主党派“职能(或职责)”是1990年11月10日颁布的《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提出:“对拟进入领导班子的人选,要特别注意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能与我党真诚合作,保证我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责”。1991年2月2日丁关根在《关于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的思路和设想》中则使用的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监督的职责”。1993年1月20日,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希望并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的同志们,“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境界”。1996年2月16日,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讲到:“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同志们、朋友们和无党派人士,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的讲话和会后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使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的提法。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在2005年、2006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在总结民主党派一年的工作时,都充分肯定民主党派“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着眼于推动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职能的内容和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中共中央大政方针的正确指引下,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推动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2、无党派人士称谓的由来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特有的政治概念,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无党派人士称谓的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社会贤达称谓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有声望的无党无派知名人士,被称为社会贤达。抗战胜利后,国共双方在《双十协定》中提出“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事”。1946年旧政协会议召开,有9位人士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了会议。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发动全面内战后,社会贤达表现出不同的政治倾向,有几位依附于国民党,并因此参加了伪国民大会和伪国民政府,败坏了社会贤达的声誉,致使许多民主进步人士对这一称谓产生了极大反感,不愿再以社会贤达冠名。
2、无党派民主人士称谓阶段。后来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郭沫若等知名人士在发给毛泽东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致电中,首次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在筹备新政协时,我们党肯定并采用了这个概念。经中国共产党与各方协商,1949年新政协会议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郭沫若、马寅初、李达、周谷城等12人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成为被沿用,特指新中国成立前后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组织但参加了人民民主运动的无党无派知名人士。
3、多种称谓并存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老一辈无党派民主人士逐渐减少。新一代无党无派人士无论从社会基础还是成长经历来看,都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于是出现了多种称谓并存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继续沿用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除此之外,还有无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
4、无党派人士称谓阶段。2000年,中央统战部于下发《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无派人士的称谓,统一使用“无党派人士”这个概念,明确对无党无派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肯定了无党派人士这个概念,明确无党派人士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
13、56个民族识别和确认的由来
当今中国有56个民族,世人皆知。这56个民族,是由解放初的400多个民族名称,经过长期、大量的科学调查和甄别,才最终认定下来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建国初期,自报的民族名称纷至沓来,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成为紧迫任务。当时需要进行识别的族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些汉人迁入少数民族地区,以谋生的职业作为少数民族名称报了上来。如云南的蔗园人、广东的疍民。二是前期迁往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由于备受后去汉人的歧视,要求承认为少数民族。三是有些少数民族在民族压迫时代曾以汉族的身份出现,受汉族影响较深,其中又有一部分民族上层统治过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被统治过的少数民族不以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他们却要求恢复少数民族身份。如湘西土家族。四是一些少数民族在迁徙过程中,民族特征不再明显,但始终受到汉族歧视,仍自认为是少数民族。如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等。五是分散迁居到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虽然保持着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但因彼此长期隔离,分别上报了方言的自称。如广西的布状、云南的布依等。六是有的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区后,分别受到当地邻近民族的强烈影响,但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称呼。如滇西北汉族所称的“西蕃”,语言明显不同于藏语、羌语者。七是有的民族分散在互不相连的各省,各有自己一定的聚居区,在语言、文化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差别,长期以来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称相称,他们自己也始终认同是一族。如西南各省的苗人等。八是有些民族内部对于该族是单一民族还是属于别的民族的一部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东北的达斡尔等。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在前一阶段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主要是对少数民族的支系进行归并,重点是突破西南和中南省份,特别是云南省。云南省少数民族成分之多居全国之首,而少数民族中支系的繁杂为国内绝无仅有,其中工作量最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最终,本阶段从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所剩的183个族体名称中,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京、独龙、赫哲、门巴、毛难,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1965年到1982年。“文化大革命”中,民族识别工作受到影响,本阶段仅于1965年确认了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确认了云南攸乐山区的基诺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识别工作有所恢复,一些地方建立了民族识别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继续进行各地未了的识别工作。截止1982年7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共确认了55个法定的少数民族,再加上人口最多的汉族,最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56个民族。
第四阶段:1982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是在一些地区对一批人的民族成分作恢复、更改和对某些族体进行归并工作。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要求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人达500万之多,涉及辽宁、河北、湖南、湖北、贵州、四川、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这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比如贵州,对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需要识别的23个族体,经数年的反复调查和论证,最后认定为汉族的3个,其余20个则分别归并于9个少数民族;鄂西地区的140多万人,恢复、更改为土家族;苦聪人归入拉祜族;河北承德和辽宁的一些人恢复为满族。此外,1985年“崩龙族”改称“德昂族”,1986年“毛难族”改称“毛南族”。据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共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人数在1200万以上。至此,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
14、新的社会阶层提法的由来
“新的社会阶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社会阶层的概括和统称,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作出的科学论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政策鼓励下,一些主要靠劳动致富的个体或私营企业主成为独立于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之外的特殊社会阶层。如何对待和定义这部分人,是统战工作的一个新问题新课题。
1991年7月,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一词。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同时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属性进行了阐述。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至此,“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有特定涵义的提法被正式提出。首先,它并不特指某个阶层,而是对6个社会阶层的统称。其次,“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开放的概念,并不限于现有的6个阶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以及他们的职业、身份变动还会继续。”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即“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统一战线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新的着力点,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壮大爱国统一战线”表述中,也强调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15、统一战线“四者”联盟的由来
统一战线内部构成问题,是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由于不同历史时期阶级关系不同、党的任务不同以及党对统一战线的要求不同,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及其表述也不同。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及其表述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级状况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决定了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参加,主要任务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面临形势任务的变化,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使统一战线形成了不同的政治面貌。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同国民党等革命民主派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形成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大革命失败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在全国建立了反革命军事独裁政权,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退出了革命营垒,我们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建立了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成。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我们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不仅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成为统一战线内部的基本构成,抗日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也参加了统一战线。
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我们党建立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又成为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成,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他们的成员也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这种阶级状况变化的认识出现了反复,仍然把阶级矛盾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把阶级关系作为统一战线内部的主要关系,因而对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未能及时作出新的表述。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适应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指出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中的大部分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统一战线已不再是阶级联盟,而是政治联盟。基于这种认识,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提出:“我国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后经充实和完善,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招待会讲话中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完整表述,即: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个表述,是建立在对当时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科学分析基础上的,对统一战线性质、范围、对象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实现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中华儿女大团结,齐心协力地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共同奋斗,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使统一战线进入了一个为促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的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仅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且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供税收、维护稳定、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这一重要变化,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2000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会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把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但1979年形成的对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很难涵盖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一是按照中央1979年84号文件确定的划分劳动者的标准,私营企业主显然不同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用“社会主义劳动者”很难涵盖。二是私营企业主不只是拥护社会主义,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用“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也难以涵盖。所以,无论把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是作为“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都不能准确反映他们的客观状况。
在经过多次反复研究之后,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也在“三者”表述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变为“四者”。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
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四者”的表述,既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连续性,又反映了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新变化,同时还有利于加强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团结,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因此,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统一战线的表述明确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统一战线“四者”的表述写进党章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6、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的由来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显著标志;高举这两面旗帜,既有深刻的历史继承性,又有鲜明的时代必然性,是我们党把统一战线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的又一成功范例。
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1949年以后,随着新生的人民政权的诞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规模和内容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是要在实行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密切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为着稳步地实现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为了克服党内存在的关门主义思想倾向,正确掌握统一战线政策,尽可能扩大统一战线的团结面,20世纪50年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都强调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宗教和侨务工作明确提出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1950年7月23日,《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就指出,对于教会中进行破坏活动与间谍活动的特务分子,不论是外国或中国人,均须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坚决惩处,但不要牵连整个教会、教堂或教会学校等,而要把那里的教徒的大多数也团结到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一同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1955年8月24日,中央统战部《关于目前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华侨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为了更进一步巩固与扩大华侨统一战线,必须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继续对华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华侨关心和拥护祖国社会主义建设。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贯彻执党的侨务政策出现一些思想障碍,1958年2月25日,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华侨事务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全国侨联第一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的总结》,明确指出,处理华侨与侨居地人民、与祖国人民的关系,在国外应该是“异中求同”,就是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阶级,不同利益,统一在爱国主义旗帜下,表现在各种形式上,为有利于祖国而服务。5月16日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在《八年来的华侨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续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使华侨团结在祖国周围,是华侨工作的长期方针。”指出“在华侨工作中,过早收起爱国主义的旗子,是不正确的。这样做只会脱离广大的华侨群众。”
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即将完成,统一战线明确提出对统一战线成员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1956年3月26日,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帮助民主党派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推动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加强对原国民党员以及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中上层分子的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联系他们,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5月25日中央转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扩大)的报告》指出,“对绝大多数教会人士,即使他们在历史上与帝国主义分子或国民党反动派有过某些关系,我们也应该把他们当作争取团结的对象,采用教育说服的方法,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保卫世界和平运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实现了战略转移,统一战线也实现了从服从和服务于阶级斗争的统一战线向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统一战线的历史性转变,“台湾归回祖国提上具体日程”。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这篇纲领性文献中,首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9月1日,邓小平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的插话,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并说,“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问题。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9月3日,乌兰夫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按照中央的指示,现阶段统一战线不宜叫社会主义统一战线,而应当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里所说的爱国者,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热爱祖国的人们。10月14日,中央在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的通知指出:我国的历史经验证明,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能团结极为广泛的阶级、阶层和人们。只要台湾当局同意换上五星红旗,连蒋经国这些人也可以包括在统一战线之内。通知还第一次提出“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概念,要求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积极进行对台湾当局和人民的团结争取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
1981年7月20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领导同志在有关侨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中指出,“我们对华侨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爱国主义,不能提高到共产主义,也不能太低。”“我们侨务工作的旗帜就是爱国主义”。这标志着爱国主义旗帜由主要针对解决台湾问题发展为整个侨务工作,使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更加鲜明。当年9月,李维汉在《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与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我们讲的爱国主义,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但范围比社会主义更广泛,包括拥护祖国统一但不一定赞成社会主义或者对社会主义还有怀疑的爱国者在内。”1983年9月20日,李维汉精辟地阐述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就其战略目标、政治基础和绝大多数成员的政治态度来说,其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统一战线从来就具有爱国主义的性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爱国主义的政治基础更加广泛,能“团结更广泛的阶级阶层和一切爱国的人们,共同致力于振兴中华和祖国统一的大业”。11月9日,杨静仁在中央党校所作的《统一战线的若干问题》讲话指出,从统一战线的主体来说,是以拥护社会主义为基础的。不能因为统一战线包括了一部分只赞成祖国统一而不赞成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就否认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也不能因为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就忽略了在爱国旗帜下的最广泛的团结。
伴随着对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任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1986年11月27日,阎明复指出,我国统一战线形成了两个范围: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几千万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整体。1987年2月,王震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前一个联盟的范围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根本,不能动摇。在后一个联盟的范围内,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根据“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同台湾、港澳地区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这就是必须求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异。1988年3月3日,阎明复在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首先将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并提使用。指出,“统一战线有两面旗帜,一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旗帜,一面是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的旗帜”。4月10日,李先念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一定要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更广泛地团结各方面人士,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贡献力量。”7月,阎明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统一战线》的署名文章中,又将“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概括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统一战线的战略任务”。12月31日,中央致九三学社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词中,第一次将“爱国主义”置于“社会主义”之前,提出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而奋勇前进。”从而将统一战线两面旗帜的提法固定下来。
经过1989年的政治风波,在国际风云变幻,我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候的1990年6月11日至15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召开了第1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开幕当天,江泽民发表了《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讲话,认真总结了党的统战工作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基本经验,全面阐明了党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要理论观点。讲话强调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行广泛的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只要是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积极争取团结。”7月14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维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
坚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形成和发展了新时期以来统一战线的新格局,大大拓展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支持。
17、统一战线两个范围联盟提法的由来
两个范围联盟,是指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团结全体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阶级联盟,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阶级状况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内部结构也随之变化,由过去的阶级联盟转变为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所作的开幕词中指出:统一战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队伍空前壮大,领导地位加强;统一战线的基础力量——工农联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都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国内各民族早已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相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中不同宗教的民主人士在政治上也有很大的进步;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他们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支持祖国建设和维护世界和平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以上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邓小平作出结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979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听取了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讨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区别等问题。邓小平在听取统战部汇报后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是做了爱国的事。”“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
根据邓小平指示精神,中央统战部在起草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时,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表述作了完善,称:“现阶段统一战线应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里所说的爱国者,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1979年10月14日,中央批转了这个文件。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发表讲话,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构成作了新的完整表述,指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
至此,邓小平已提出了“三者”,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实际上形成了两个范围联盟的基本思想。在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正式将以“三者”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确定下来。
(二)
1986年11月,中央统战部召开第16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联盟”,即: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1990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一个范围联盟是主体,主体要安定团结,坚强有力,第二个范围联盟才能巩固、扩大,整个统一战线才能蓬勃兴旺。联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私营企业主群体逐渐成为一个有影响的社会阶层。2000年,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指出,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各项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构成完善为“四者”联盟,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至此,形成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联盟的完整表述。
18、照顾同盟者利益提法的由来
“同盟者”与“统一战线”相伴而生。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就是团结同盟者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团结同盟者必须照顾其利益。“照顾同盟者利益”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政策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统战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和原则。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是与同盟者团结奋斗的历史,也是照顾同盟者利益共同前进的历史。土地革命时期,农民是无产阶级坚固的同盟者。“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地巩固了工农联盟。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和阶层都是我们的同盟者。在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政权、提出减租减息政策,进一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政策思想。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精辟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思想得以继承发展。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在总结对资改造的成功经验时指出,“照顾同盟者的合理利益,是争取同盟者的必要条件。”1982年1月,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乌兰夫以总结历史的教训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他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犯过排斥广大同盟者,损害同盟者利益,否定统一战线的左倾错误,使我们的事业遭受过严重的挫折以至失败。”1990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谈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时强调,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至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概念明确地提出了出来。
之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强化“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做法。1998年,中央统战部先后下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统一战线成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照顾同盟者利益,切实维护统一战线成员合法的、合理的具体利益,努力为统一战线成员做好事、办实事。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把“照顾同盟者利益”作为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中共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党外人士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胡锦涛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时,对他们提出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活动经费、干部交流、党外人士生活困难等问题,作出明确指示,要逐一加以解决。中央统战部在随后下发的几个文件中,都提出要把关心帮助党外人士的工作生活问题同坚持党关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重要原则结合起来,在关心他们政治利益的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再次重申,照顾同盟者利益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同时提出,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要进行适当安排,享受相应待遇。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著名党外人士及其配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眷属、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成员,要给予适当照顾。这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对照顾同盟者利益作出的更加具体完善的政策规定,受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高度赞誉,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同盟者的利益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有所不同,但统一战线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始终不会改变。
19、“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的由来
“团结——批评——团结”是我们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方针。
土地革命后期,中共中央在总结“左”倾错误路线给中国革命造成的重大损失时,就曾在瓦窑堡会议上作出决议:“对凡是犯错误的同志,不是要轻易地给以打击,轻易地加上帽子,而是给予耐心地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思想上和工作上的错误,是免不了的,错误也是可以改正的”。这表明,党在处理党内矛盾问题时,纠正了“左”倾教条主义采用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方法,已经重视使用团结和批评相结合的方法。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系统地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和我们党创造了整风运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在整风运动中,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得到确立和发扬,概括成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毛泽东在解释这个公式时指出:“1942年,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解决共产党内部的矛盾,就是教条主义者和广大党员群众之间的矛盾,教条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思想之间的矛盾”,“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1942年5月2日,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在统一战线领域也要运用团结和批评结合的方法:“对于统一战线中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有联合,有批评,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在一个问题上有团结,在另一个问题上就有斗争,有批评”。1944年,毛泽东在《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一文中提出:“统一战线的原则有两个:第一个是团结,第二个是批评、教育和改造”,从而确立了团结和批评的方法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空前壮大,党和政府制定实施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妥善协调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国民经济。
1956年,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物质文化日益增长的需要同难以满足这一需要的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1956年11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指出:“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这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演讲,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矛盾,一类是“敌我之间的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前者是对抗性的矛盾,后者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由于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不同。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并强调,“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这里讲的人民内部矛盾,当然包括统一战线内部矛盾。毛泽东在这篇中,第1次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统一战线内部矛盾的方法,归纳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和发展,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的多样化,思想和行为方式多样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社会矛盾。如何解决人民内部包括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1981年邓小平再次重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 1999年,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8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坚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党的团结,健全党内生活,帮助同志进步所必需的。” 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中,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总之,“团结——批评——团结”方针,是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统一战线内部矛盾的一条基本原则和方法。
20、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的由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具有性质、目标、任务的不同,但是,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联合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形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和建设大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和民族振兴的基本战略和重要原则。
(一)
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是团结、联合。1840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首先在扉页振聋发聩地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继而针对19世纪早期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团结统一,并且要联合广泛的同盟军,从而阐明了无产阶级统一战线的两大根本问题。
在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任何革命力量都不可能单独取得革命的胜利,因此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首先要解决同盟军的问题。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扫清封建军阀和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我们党与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合作,以国民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建立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国范围的革命高潮,为北伐战争作了直接的准备。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大革命的失败,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倒向大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革命处于低潮,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工人、农民和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为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的努力虽然在工会运动和文化界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由于党内存在的“左”倾错误,使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的损害,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一部分愿意抗日的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包括广大海外爱国华侨在内的广泛政治联盟。为巩固和扩大这个统一战线,党提出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抗战胜利后,为推翻蒋介石的反动统治,党提出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基本政治纲领,从而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不可树敌过多,孤立主要敌人的方针。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提出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使统一战线在完成当时革命和建设的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拔乱反正和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战线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统一战线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以爱国与否作为最大的政治分界,囊括了一切爱国的中华儿女,突出了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
(二)
1990年6月,江泽民在第1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1996年3月,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闭幕会讲话中,指出,“必须建立起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形成千军万马共图大业的局面”,“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人民政协要为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积极工作,尽职尽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团结大联合的提法从此确定下来。
1999年2月,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方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仍然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宝。” 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宗旨”,“我们要努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使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达到新的团结和联合。”江泽民还进一步强调:“必须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2006年7月,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一战线的优势越得到发挥,团结的人越多,我们的力量就越强大,我们的事业就越能更好地向前发展。”
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的提出,进一步阐明了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事实证明,只有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统一战线才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发挥重大法宝作用。
21、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提法的由来
2006年7月,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关键是要协调和处理好我国重大社会政治关系,特别是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五大关系”的基本内容。“五大关系”的提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规律、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指明了方向。“五大关系”提法的形成过程,实际上也是统一战线工作性质、对象范围、任务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一)
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重大社会政治关系,历来是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所在。1950年4月12日,周恩来在参加第1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时提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如何巩固工农联盟、如何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合作等三个问题。这些也就是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包括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上下关系等。”这四个方面关系的提出,反映了当时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其中,在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问题上,强调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地方民族主义;在党和非党关系上,中国共产党要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重要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种重要关系和相关政策,为正确处理政党关系和民族关系指明了方向。
1962年,第12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报告指出,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但在处理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归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中,发生过一些同中央政策和毛主席思想相违背的严重缺点和错误,妨碍了相当一部分党外人士的积极性。这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顺利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都是不利的。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认真调整同知识界、工商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宗教界、少数民族、归国侨胞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的关系。这个报告把统战工作要处理好的关系明确为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归侨关系。这是继周恩来提出“四大关系”和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之后,对统一战线要处理好的各种关系的一次丰富和发展。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方针和任务,强调统一战线由过去的阶级联盟,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从而改变了过去统战工作主要在大陆范围内做工作的格局,形成了“立足大陆、三个面向”(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世界)开放型的新格局。邓小平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作为一个联盟提出来,这既是对归侨关系的发展和丰富,也为海内外关系的提出提供了依据。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1990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在这次讲话中,江泽民深刻阐述了团结各阶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和阶层关系的提出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6年7月,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着重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个方面,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职能定位更加明确,统一战线理论更加丰富完善。统一战线着眼“五大关系”,服务中心工作,发挥独特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必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续写新的辉煌。
22、“三自”、“三不”方针的由来
“三自”、“三不”方针,即“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重要体现,也是统一战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
“三自”、“三不”方针提出的背景
1957年,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一个从全党整风到反击右派的转变,其后由于指导方针上出现“左”的错误,导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1958年庐山会议后又在全党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当时,有些同志主张在党外也搞重点批判。这些使工商界、知识界和民主党派大多数人思想上相当紧张,怕批判斗争,不敢讲真话,心情不舒畅。在这种情况下,1959年9月15日,毛泽东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肯定知识分子大有进步,民主党派大有进步,工商界也大有进步。并正式宣布,在党外人士中不搞反右倾运动。
1959年11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在民主党派、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不进行反右倾斗争的整风意见》,提出在各民主党派、资产阶级分子和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中间,不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群众性运动,不进行反右倾运动,不进行重点批判,不搞交心运动。并提出,在组织党外人士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决议和有关文件时,要贯彻自我教育的精神,着重正面教育。11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文件,并在批语中指出:“这次反右倾斗争,不要在民主人士中进行,即不要在各民主党派、工商界和老的高级知识分子中进行。”
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上述方针政策和指示,对于稳定统一战线形势是十分及时、正确的。特别是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来解决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受到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热烈拥护。
“三自”、“三不”方针的形成
1959年12月16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在北京召开。会议开始时,与会人员思想很紧张,怕在会上搞批判斗争,有些人在来开会之前准备好了自我检讨的书面材料;有些人则把调动服务与思想改造对立起来,认为这几年工商业者服务有成绩,思想上翘尾巴,否认改造,准备在会上大批大斗一场。
为了及时扭转情况,帮助开好会议,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会前和会议过程中,多次同民建、工商联领导人黄炎培、陈叔通等座谈,建议他们改变开会方法,采取中共在延安整风时期创造的和风细雨办法,开“神仙会”,实行“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三自”方针,并且要贯彻“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鼓励大家敞开思想,提出问题,明辨是非,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这个建议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与会的工商界人士逐步解除顾虑,敞开思想,会上展开热烈争论,会后自由结合漫谈,走廊里、饭桌上到处都在交谈、争辩,相互间有批评也有自我批评,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心情舒畅。
1960年夏,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和中国致公党分别召开中央全会扩大会议。这些会议同样实行了“三自”、“三不”方针,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与会广大知识分子讲出了心里话,摆出了疑虑、苦闷和担心。对于会上反映出的大量有关合作共事方面的问题,他们提出要反求诸己,而不是着重责备中共党员和青年。会议开出了两个积极性,即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通过在统一战线中实行“三自”、“三不”方针,提高了党外人士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统一战线内部的团结,使党外人士在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共渡难关。
“三自”、“三不”方针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三自”、“三不”方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提出:“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三不”方针的贯彻执行,使广大党外人士思想活跃、畅所欲言,在统一战线中出现了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993年,第18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指出:“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方针,是搞好统一战线思想教育的关键所在。在新形势下,要继续提倡‘三自’、‘三不’,通过学习与讨论、交流与恳谈、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深化自我教育。”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三自”、“三不”方针仍然广泛运用于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成为统一战线自我教育的好传统、好做法。实践表明,“三自”、“三不”这种自我教育方式,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特点,抓住了思想政治工作精髓,对于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