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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安、渔政等部门严打当前用电捕鱼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 2018-03-07   稿件来源: 民盟雨花区工委盟员、长沙财经学校教师 杨建明

当前这段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经常看到有人背着背包式电捕鱼机,提着塑料桶在农村水田、沟渠、小河、小溪中用电打鱼机捕鱼。这种用电捕鱼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水体鱼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生态平衡,特别是在现在鱼类繁殖的季节。

一是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用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被电打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另外,鱼在产卵季节时,把卵产在河岸边的石头和岸边没入水中的植物支干上,鱼卵还没孵化,就被电死了,这就影响了鱼类的繁殖,鱼卵也不会孵化,真可谓“断子绝孙”。

二是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浮游生物、微生物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现在这个季节,正值鱼虾等水生动物繁殖季节,电鱼将使得鱼类等水生动物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有资料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这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三是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用电打鱼者的安全隐患也是显而易见的,因电打鱼致死的案例数不胜数。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其中各地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是用电打鱼是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建议:

一是公安、渔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大辖区内河流巡逻次数,使电打鱼者无可乘之机;

二是公安应加大对用电捕鱼等有损水生动植物正常繁殖的违法行为者依法打击;

三是加大对农村中农田、沟渠用电打鱼者的打击力度,保护农业水体生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用电捕鱼危害性,自觉抵制电捕鱼行为,见到有人用电捕鱼能积极举报,共同保护水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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